【文字解讀】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工作,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低效工業用地整治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12號)
三、意見征求情況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4年5月7日完成市發改局等11個相關單位的意見征求,收到意見9條,采納4條;2024年4月30日至5月14日,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有關意見建議。
四、主要內容
(一)工作原則
1、突出重點,精準管控。
2、規范運作,有序推進。
3、平等協商,保護權益。
(二)實施方式
分政府主導實施和原用地單位自主實施兩種。
(三)適用范圍
1、政府主導實施有機更新的項目,應具備成片開發利用條件,并滿足下列情形之一:
(1)因城市或集鎮規劃、產業平臺發展規劃等重大規劃實施,或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需要的;
(2)因落實重大項目需要的;
(3)因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或對禁止類、淘汰類產業項目整治等需要的;
(4)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政府明確需要實施的其他情形的。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或暫緩實施有機更新:
(1)土地及相關產權權屬不清晰、存在權屬爭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
(2)存在土壤污染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修復的;
(3)存在其他不宜實施情形的。
2、原用地單位自主申請實施的,應嚴格按照“零增地技改”等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實施。
(四)實施程序
1、政府主導實施有機更新的,按核查審批-實施收儲-實施更新的程序實施
2、原用地單位自主申請實施的,嚴格按照“零增地技改”等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后實施。
五、施行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8月23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規定為準;如上級文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人:趙??輝(諸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徐露霞(諸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利用科科長)
聯系電話:0575-8799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