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001/2024-159046
- 主題分類: 其他-
- 文件編號: 諸政辦發〔2024〕20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DZJD01-2024-0007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7-23
- 有效性: 有效
- 意見征集: 意見征集及反饋>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進一步推進物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諸暨市進一步推進物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進一步推進物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為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物業管理服務需求,有效破解我市物業服務業發展瓶頸,推動物業管理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紹興市物業管理條例》《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物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23〕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構建“黨建統領、政府監管、基層主導、業主自治、市場運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區治理格局,深入推進物業服務常態長效監管。引導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品牌企業,打造一批示范性、規范性住宅小區,全面提升物業服務行業整體水平。逐步實現業主委員會“應建盡建”,切實增強業主委員會履職能力和業主主體意識、自治意識,有效防范和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明顯提升物業服務社會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
(一)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1.加強黨建統領。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貫穿物業管理工作的主線,將黨建工作有效覆蓋到物業管理、延伸到物業小區,全力推進“支部建在小區上”;強化鎮街社區黨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的領導,深入推進“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抓實社區物業黨建聯建,積極培育“紅色物業”;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協同機制,制定三方協同共治指導意見。
2.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鎮鄉(街道)是屬地管理的主體,應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體系,明確分管領導,配齊配強物業管理人員力量,履行物業管理職責;鎮鄉(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指導開展物業服務質量評價,探索建立業主委員會成員年度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結果向全體業主公布。
3.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構建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多元解紛大格局。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會商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難點問題。鎮鄉(街道)要調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愿者、駐區單位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居住社區治理。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參與社區文明創建、清潔城市“410行動”、垃圾分類、治安管理、防汛抗災等基層治理及公共服務,形成社區治理合力。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公共服務的,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相應費用。
4.推進物業管理數字化建設。做好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臺的應用和維護工作,提供線上報修、投票選舉、物業維修資金查詢使用、保修金使用申請等多樣化服務。同時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聚焦住宅小區“人、錢、物、權”四要素,按照服務內容、資金使用、物業用房“三公開”,重大事項決策、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服務企業選聘“三透明”,企業服務、業主委員會履職、公共收益賬目“三監督”標準,以點帶面,輻射引領,形成全域建設“清廉物業”格局。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訊運營企業和社會資本對已建小區進行智慧物業改造,開展智能家居、公共設施管理、智能門禁、停車管理等智能化物業服務;實現小區管理和服務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二)強化物業服務市場監管體系
5.完善物業項目招投標機制。鼓勵鎮鄉(街道)介入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全過程監管,監督指導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招標)或業主委員會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諸暨市物業服務質量考核等級評定結果,引導業主選擇適合的物業服務企業。
6.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建立動態調價機制,業主應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服務價格及調價方式。市發改局應會同建設局定期發布或調整物業服務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物業行業協會要協同配合。倡導物業服務企業定期公開在管項目收支概況(即企業“小賬”),促進形成“質價相符、按質論價、優質優價”的物業服務市場機制。
7.加強物業服務全過程監管。鎮鄉(街道)和市建設局要指導開展物業項目交付承接查驗,監督建設單位邀請業主代表參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驗收;市建設局要強化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管理;市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對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約談相關負責人,根據《浙江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計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8.強化誠信管理及行業自律。建立物業服務質量考核機制,利用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臺定期開展業主滿意度測評,考核結果實行晾曬制度并納入企業誠信體系;加強職能部門、鎮鄉(街道)之間的聯動,強化信用信息及考核結果與項目招投標、業主大會選(續)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采購、示范評價等方面的關聯;發揮物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對項目負責人、企業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制定行業規范,杜絕惡性競爭,構建和維護良好的物業服務市場秩序。
9.強化執法環境建設。嚴格落實《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涉違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紹政辦發〔2015〕82號)要求,全面推進“執法進小區”。強化物業服務企業履職,對業主違規裝修、違法搭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要及時勸阻并上報,形成“小區吹哨、社區接報、部門報到”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作,通過共享法庭、巡回審判等方式開展調解指導、普法宣傳,推進物業糾紛訴源治理。
(三)構建業主委員會良性運營體系
10.優化業主委員會配置。鎮鄉(街道)應積極推進轄區內小區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換屆小組,對業主委員會成員人選進行全過程把關,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比例,實現業主委員會“應建盡建”。加強對業主委員會成員崗前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依法依規履職能力。
11.規范業主委員會運行。嚴格執行業主大會決議,推動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換屆審計、重大事項事前審議、公共收益支取審批等制度,以制度規范業主委員會日常運行。業主委員會應參加由社區組織,小區黨組織、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等多方參與的聯席會議,研究討論小區建設管理重大問題,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
12.加強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定期向業主公布業主共有部分經營與收益、維修資金使用、經費開支等信息,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市建設局或鎮鄉(街道)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鎮鄉(街道)要加強物業管理區域資產和資金的監管,探索推行業主委員會賬戶由社區監管機制,開展公共收益“三年一輪審”工作。
(四)創新物業服務多元化產業體系
13.推行“多類型”物業服務模式。針對不同物業項目,面向差異化服務群體,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探索相匹配的運營模式:老舊小區與鎮鄉(街道)合作推行托底式、包干式服務;普通商品房根據居民需求推行“菜單式”服務;高端商品房可試行科技賦能智能化服務;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可采取專業化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自治、社區管理及國有物業服務企業打包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鎮鄉(街道)可探索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先嘗后買”方式進駐住宅小區,逐步培養居民“花錢買服務”意識。
14.推廣“大物業”服務模式。整合規模較小、距離適當的無物業、獨棟房屋、開放式小區,依法合并規整周邊市政道路、背街小巷,延伸公共市政服務,形成“大物業”管理范圍。可通過鎮鄉(街道)兜底資源購買服務與無物業小區“肥瘦搭配”、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實施城市運營、結合舊改引入社會資本實現“投建管”一體化等模式,推動“破、小、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挖掘盤活社區閑置資源,因地制宜完善養老、托育、助餐、停車管理、充電設施、智能快件箱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收益反哺“大物業”管理單位,實現“自我造血”可持續良性運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市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委社工部、市府辦、編辦、信訪局、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自規局、文廣旅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供電局、電信局、大數據中心、人民法院、消防救援局等部門(單位)和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物業管理工作重大問題。下設辦公室在建設局,負責牽頭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部署重要活動,統籌協調重大問題。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將物業服務業納入全市現代服務業扶持發展范疇,市財政局每年配套安排物業管理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主要用于行業產業發展、爭先創優和物業管理行業誠信建設等。
(三)加強考核培訓。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業主關心與支持物業管理工作,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不斷加大對鎮鄉(街道)、村(社區)物業管理工作人員以及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業務培訓力度,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加強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將其納入鎮鄉(街道)、部門綜合考核內容。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附件:諸暨市物業管理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清單
附件
諸暨市物業管理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清單
責任單位 | 工作職責 |
社工部 | 1.指導黨建工作,協調推動物業行業協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 |
2.協調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監督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有效實施,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 | |
編辦 | 負責完善鎮鄉(街道)物業管理機構編制。 |
信訪局 | 根據各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職責精準交辦物業投訴件。 |
發改局 | 會同建設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等單位每三年發布或調整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監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設備;支持物業服務業相關政策,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爭先創優。 |
公安局 | 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車輛秩序維護等工作,在職權內依法處置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僵尸車”等行為,依法對高空拋墜物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 |
民政局 | 負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監督檢查;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喪事活動管理。 |
財政局 | 負責加大對物業管理的資金投入,兌現物業管理扶持政策資金,支持物業服務行業人才培養、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對因建設單位歇業、破產或者系老舊小區等原因,導致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經費無法收取的,予以資金保障。 |
人社局 | 要開展物業從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等職業技能培訓及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鼓勵校企合作,通過委培、校園招聘等方式引入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配合支持行業主管單位組織物業管理職業技能競賽。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1.物業配套設施規劃許可。對新建建設項目按規定提出配建物業用房的規劃要求,并在規劃條件中落實;對物業配套設施管理用房的具體空間落位,在新建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階段,邀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參與,綜合考慮物業區域規劃等因素,進行物業管理用房位置與數量規劃審批,并在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圖紙中予以明確,向利益相關人公開。對涉及建成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用房調整,按已建獨立的建設項目為基礎,配合做好規劃合法性審查;協助解決物業項目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 |
2.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查處物業區域內的違法建設行為。 | |
3.配合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實行互通共享。 | |
4.根據基礎設施專業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項規劃,涉及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點等設施配建的,分門別類做好相應的規劃管理工作:在新建項目用地范圍內,做好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時的空間落位保障;在公共空間單獨選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做好規劃許可或納入規劃審批豁免;在已建成項目用地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配合實施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規劃監管。 | |
建設局 | 1.牽頭負責擬定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和監督實施。 |
2.指導鎮鄉(街道)開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相關工作,做好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指導鎮鄉(街道)依法依規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 | |
3.加快推動物業管理數字化建設,做好物業管理電子平臺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 |
4.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監督等工作。 | |
5.做好物業服務項目合同備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采集、評價、公開工作。 | |
6.指導物業服務行業協會工作,組織開展物業服務行業專項培訓。 | |
7.牽頭組織實施物業管理考核和創優達標工作,并將結果通報、晾曬。 | |
市場監管局 | 1.依法開展物業管理合同格式條款備案,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
2.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依法查處物業管理過程中未明碼標價、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 |
3.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機械式停車設備、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 |
4.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法廣告等行為。 | |
綜合行政執法局 | 負責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規劃管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房屋裝飾裝修、違法建設、侵占公共空間、經營性固定設備噪聲污染、戶外無照經營以及飲食服務企業未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求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犬類、毀綠種菜和散養家禽等執法工作。 |
大數據中心 | 負責支持配合建設局建設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臺等工作。 |
人民法院 | 通過共享法庭、巡回審判等方式開展調解指導、普法宣傳,推進物業糾紛訴源治理。 |
消防救援局 | 負責指導加強物業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完善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影響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使用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做好高層消防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違法處理工作。 |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1.受理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并擔任籌備組組長;協調解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的異議;指導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 |
2.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之間關系,并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物業管理監督工作。 | |
3.指導、協助和監督業主大會續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確認現場查驗結果等。 | |
4.組織對物業服務質量評價和業主委員會的考核評價。 | |
5.加強管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調處屬地物業管理糾紛。牽頭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重大事項;設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 |
6.落實轄區物業管理人員經費及網格管理工作,落實物業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物資支持。 | |
7.探索建立統一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加強對共有收益的收支、保值增值以及業主委員會運行經費使用的監管。 | |
8.對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提供衛生保潔、秩序維護等必要的物業服務,組織推動老舊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實施物業管理。 | |
9.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安全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安全管理。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 |
10.聯合建設主管部門做好已投入使用、尚未劃分的物業管理區域的調整及意見征求。 | |
11.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備用金、物業保修金和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 |
社區(村居) | 1.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參與成立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向籌備組推薦候選人。 |
2.引導黨員業主參與小區物業管理,鼓勵黨員參加業主委員會,提高業主委員會黨員比例。符合條件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負責人通過規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 |
3.建立由業主、小區黨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組成的日常溝通、協商機制;建立物業糾紛調解機制,及時協調、處理本社區內的物業管理矛盾糾紛。 | |
4.接受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小區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房屋裝飾裝修開工方案申請,將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注意事項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并對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巡查。 | |
5.參與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備用金、物業保修金和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