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001/2024-159036
- 主題分類: 土地
- 文件編號: 諸政辦發〔2024〕19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DZJD01-2024-0006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7-23
- 有效性: 有效
- 意見征集: 意見征集及反饋>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工作,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規范決策機制和操作程序,積極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全力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重點,精準引導。嚴格界定有機更新實施范圍和對象,強化規劃管控和政策引導,有效推動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落地、產業轉型升級、土地要素盤活等工作落實。
(二)規范運作,有序實施。因地制宜、因地定策,嚴格按照程序審核批準后實施。
(三)平等協商,保護權益。尊重土地權利人的意愿,建立健全平等協商機制和利益激勵機制,充分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實施方式
有機更新原則上采取政府主導和原用地單位自主實施兩種方式。其中對擬按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再開發利用的,須采用政府主導方式實施。
(一)政府主導方式須對土地先予以收儲,收儲后的利用方向根據區域相關規劃及利用需求等情況具體明確,主要分為重大項目落實類、重大規劃實施類和建設用地復墾類。
(二)原用地單位自主實施,應充分結合自身發展需要,本著“需求導向、量力而行”的原則申請,包括申請實施“零增地技改”、“退二優二”等。
四、適用范圍
(一)政府主導實施有機更新的適用范圍。
1.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具備成片開發利用條件國有工業用地(已納入年度政府征遷計劃的除外),可以實施有機更新:
(1)因城市或集鎮規劃、產業平臺發展規劃等重大規劃實施,或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需要的;
(2)因落實重大項目需要的;
(3)因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或對禁止類、淘汰類產業項目整治等需要的;
(4)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政府明確需要實施的其他情形的。
2.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或暫緩實施有機更新:
(1)土地及相關產權權屬不清晰、存在權屬爭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
(2)存在土壤污染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修復的;
(3)存在其他不宜實施情形的。
(二)原用地單位自主申請實施有機更新的,應嚴格按照“零增地技改”等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實施。
五、實施程序
有機更新應根據擬實施地塊的具體情況,結合全市重點工作推進,在規劃引導和總量管控的情況下,嚴格有序審核批準。
(一)政府主導實施有機更新的,按以下程序實施:
1.核查審批
(1)平等協商。擬實施地塊的屬地管理責任單位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土地有機更新的意向,在與土地權利人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委、商貿城建管委、高湖建管辦、科技城建管辦為各自轄區內項目的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其他區域屬地管理責任單位為各鎮鄉(街道)。
(2)調查核實。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及時牽頭落實以下工作:①基本情況調查,包括調查土地權利人詳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擬實施地塊情況等;②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③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價值初步評估。同時根據相關調查意見,結合土地權利人訴求及相關規劃實施或項目落地需要等實際情況,對是否可以實施及后續利用方向等提出明確的意見。
(3)聯合會審。屬地管理責任單位根據初步確定的利用方向,提交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按照“1+N”的模式實施聯合會審,提出是否準予實施的意見。
“1”為擬實施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其中,重大項目落實類按具體項目分別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工業類)、市商務局(商貿服務業類)、市農業農村局(農業類)和市發展和改革局(公建類、除商貿服務業外的其他服務業類)等;重大規劃實施類和建設用地復墾類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N”為聯合審查部門,須按部門職責對項目實施審查并提出明確意見,包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商務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征求其它相關部門意見。
(4)審核批準。對聯審準予實施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及時上報市政府審批。
開發委、商貿城建管委、高湖建管辦、科技城建管辦轄區內的項目分別由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參照上述核查審批流程牽頭組織協商、調查核實、會審、協調相關部門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并報市政府審批。
2.實施收儲
收儲主體明確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價值評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擬收儲標的情況進行核實后,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補償標準按照“房地分開、單獨評估、合并補償”的原則實施,其中土地使用權結合收儲時點的市場價及區片指導價進行評估,實際收儲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區片指導價;地上建構(筑)物按重置成新價進行評估補償。
(2)確定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屬地管理責任單位,根據價值評估報告等資料,及時和土地權利人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收儲方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3)簽訂協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土地權利人三方簽訂收儲協議。
(4)移交產權。土地權利人自簽訂協議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向屬地管理責任單位交付標的并簽署交地確認書,交付以不動產權證注銷、房屋騰空為標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收到交地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注銷憑證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權利人支付收儲款項。
3.實施更新
土地完成交付后,由屬地管理責任單位負責日常監管,按要求處置地上建(構)筑物。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有機更新實施方案,落實后續開發利用各項工作。
(二)原用地單位自主申請實施有機更新的,應嚴格按照“零增地技改”等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后實施。
六、其他事項
(一)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對收儲項目涉及資金按照總體平衡的原則實施統籌管理。對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交付的,由市財政局給予屬地管理責任單位5萬元/畝補助(不再給予土地實施更新后的收益分成)。對土地收儲后實施建設用地復墾的項目,按照建設用地復墾相關規定實施獎勵。
(二)有機更新涉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治理修復相關事宜,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文件要求執行,確保土地安全利用。
(三)原則上暫停新批允許分割、銷售的“兩創”園區項目;市政府原已有明確意見的,按原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吨T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諸政辦發〔2021〕53號)同時廢止,此前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規定為準;如上級文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諸暨市國有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收儲區片指導價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諸暨市國有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收儲區片指導價
單位:萬元/畝
區片級別 | 區片范圍 | 區片 指導價 |
Ⅰ | 原店口鎮集鎮規劃范圍和解放湖工業園區、中心城區二環線與三環線之間區域、經濟開發區規劃范圍、原大唐鎮和原草塔鎮集鎮規劃范圍、浣東街道工業園區(二期) | 75 |
Ⅱ | 店口鎮楊梅橋制冷工業園區、次塢鎮集鎮規劃范圍和臨杭產業園區、楓橋鎮集鎮規劃范圍 | 72 |
Ⅲ | 牌頭鎮集鎮規劃范圍和環保裝備園區、姚江鎮下四湖和連七湖工業園區、安華鎮集鎮規劃范圍 | 70 |
Ⅳ | 店口鎮原阮市鎮集鎮規劃范圍、暨南街道原王家井鎮和原街亭鎮集鎮規劃范圍、璜山鎮集鎮規范范圍、應店街鎮集鎮規劃范圍和杭二繞出口附近區域、山下湖鎮集鎮規劃范圍、姚江鎮原直埠鎮和原江藻鎮集鎮規劃范圍 | 60 |
Ⅴ | 其余鎮鄉(街道)集鎮規劃范圍 | 55 |
注:(1)上述指導價僅對國有出讓工業用地的收儲,國有劃撥用地參照
修正評估確定;(2)之外區域參照上述區片指導價修正評估確定;
(3)上述區片指導價可根據土地市場等情況進行年度更新。
【全文下載】
諸政辦發〔2024〕19號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