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11330681660593702C/2025-1010450372
- 發布機構: 山下湖鎮
- 成文日期: 2025-12-18
【文字解讀】《山下湖鎮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切實加強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筑牢安全防線,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出臺了《關于印發<山下湖鎮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民發〔2023〕37號)
三、意見征集情況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意見建議0條,采納0條,不予采納0條,至今未收到其他意見建議。
四、重點內容
1、分區要求:養老機構與其他單位共同處于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與其他單位進行防火分隔。養老機構內的廚房、燒水間、配電室、鍋爐房等設備用房的,應當單獨設置或者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
2、消防設施管理: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標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養老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養老機構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3、安全隱患自查自改:開展定期防火巡查檢查、突出防火巡查檢查重點、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定期開展消防演練:養老機構應當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演練。其中,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消防演練。
5、加強員工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機構應當至少每半 年開展1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者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對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特種崗位人員等人員,應當組織經常性消防安全業務學習。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山下湖鎮人民政府
第一解讀人:吳智輝(武裝部部長)
具體解讀人:洪渭朵(應急消防管理站站長)
聯系方式:?0575-8768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