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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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在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期限屆滿未提出延續申請,經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續申請的,由原許可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以及《浙江省道路運輸證件換證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現對以下過期證件(詳見附件)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為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間,符合換證要求的相關業務經營者可到所在轄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換證;公告期滿,仍未換證的,將予注銷。
特此公告。
諸暨市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2026年2月貨車有效過期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