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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6-03-31 17:01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諸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諸暨市人民政府? ??

      2026年3月3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

      一、總則

      為規范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及整改評估工作,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規范指引(試行)》《紹興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輕微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事故報告

      (一)首報要求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報告;其他單位接報的,也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轉報。情況緊急時,現場的事故發生單位人員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報告。

      2.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半小時口頭報、1小時書面報”的要求,于規定時間內核實并向市政府初報,同時向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報告;因事件情況復雜一時無法核實清楚的,按照“初報事件,續報詳情”的要求及時報告。

      (二)責任劃分

      實行“屬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相結合原則。鎮鄉(街道)承擔情況核實和向市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的職責。市政府承擔事故上報第一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承擔事故報告主要責任,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報告直接責任。

      (三)應急處置

      1.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現場痕跡物證。

      2.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事故救援。包括事故發生后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指揮救援、應急處置措施執行、現場管理和信息發布;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三、事故調查

      (一)調查處理原則

      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2.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問責與整改并重的原則,既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也要追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的責任)工作要求,也要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

      (二)調查權限

      諸暨市人民政府組織調查一般事故,具體調查工作由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牽頭開展,一般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牽頭調查。經應急管理部門判定屬于輕微生產安全事故的,經市政府授權可委托事故發生單位進行調查。事故等級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標準執行。

      (三)調查組組成

      1.成員單位:事故調查組由行業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派員組成,可邀請市紀委市監委、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必要時聘請專家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2.事故調查牽頭單位:市政府授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開展一般事故具體調查工作(上級政府決定提級調查的除外)。市政府對事故調查組另有指令的,按指令執行。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牽頭單位負責人擔任,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

      3.分組職責: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事故調查工作,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協作、溝通和銜接;公安機關負責提出問責刑事初步意見,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行為,參與事故調查取證,協助鑒定死亡原因;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資料,提出處理建議;工會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責任;其他成員單位負責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調查相關工作。

      (1)綜合組主要職責。負責事故調查組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組織召開事故調查組各類會議;制定事故調查工作方案,明確事故調查成員單位及職責;聘請技術鑒定單位和專家;掌握各組的工作進度,督促各組按照調查工作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對事故發生單位和市政府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對調查取證材料進行分析、研究、整理和保管;協調有關方面開展事故有關輿情監測,負責信息發布,指導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事故調查期間的舉報信訪工作;起草有關匯報材料;起草事故調查報告;完成事故調查組組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2)技術組主要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事故傷亡人數及傷亡原因;負責事故現場勘察,搜集事故現場相關證據,指導相關技術鑒定、檢驗檢測和實驗工作;對事故發生直接原因進行分析、論證、認定,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提出對事故性質認定的初步意見和事故預防的技術性針對性措施;提交技術分析報告。

      (3)管理組主要職責。查明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相關管理部門職責及其工作人員、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情況;查明相關單位和人員負有事故責任的事實;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刑事責任追究、行政處罰建議;總結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和防范措施;提交事故調查管理報告。

      (4)后勤組主要職責。負責事故調查期間車輛、食宿、會議室、詢問室、辦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調查程序

      1.現場勘查

      (1)了解事故發生經過。向企業相關人員或目擊者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和相關情況,詢問現場是否有變動,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提供的事故發生時的情景,恢復現場原狀以利實地勘查。

      (2)勘查事故現場。確定現場勘查的范圍和勘查順序,根據具體情況要求,按照環境勘查、初步勘查、細項勘查和專項勘查步驟進行。

      (3)提取物證。提取事故現場存留的有關痕跡和物證。提取時應當采用錄像、照相、文字等多種形式記錄。物證應貼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隨意沖洗擦拭和拆卸,以利于技術檢測或鑒定。根據事故調查需要,提取相關物證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事故現場破壞情況;運載工具、設備設施本體失效及損壞情況(包括設備整體、失效部位、殘?。?;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附屬設備失效或者損壞情況;事故發生現場情況。

      (4)繪制事故圖。事故圖應能涵蓋事故情況所必須的全部信息,一般包括事故現場示意圖、剖面圖、工序(工藝)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提交勘查報告。事故現場因事故救援無法進行勘查的,事故調查期限從具備現場勘查條件之日起計算。現場勘查完畢,提交《事故現場勘查報告》??辈閳蟾鎽斴d明事故現場勘查人員、勘查時間、勘查路線,真實描述事故地點基本情況和與事故相關的情況,認定事故類別,附有相應的事故圖紙、照片等。參與現場勘查的人員在勘查報告上確認簽字。

      2.詢問規范

      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人員應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必要時可按相關程序要求,制作調查詢問筆錄,形成證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必須調查詢問。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調查詢問人員不少于2人,調查詢問時出示證件,履行告知程序,告知被詢問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及是否有申請回避需要。調查人員進行詢問調查時,有權拒絕他人旁聽。

      (2)調查人員應當依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詢問,不得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陳述。應當如實記錄詢問內容和被詢問人的陳述,允許被詢問人對筆錄進行更正或者補充。

      (3)制作筆錄時不得空行,注明頁碼。制作完畢,應交被詢問人核對。確認后,被詢問人在筆錄上簽“以上記錄我已看過,與我所說一致”并簽好姓名和日期。

      (4)詢問人和被詢問人要在筆錄上逐頁簽名,筆錄中每一處涂改的地方和被詢問人的簽名必須由被詢問人按指印。被詢問人拒絕簽名和按指印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5)制作的筆錄要有關聯性。詢問前要熟悉已取得材料的內容。提問或記錄時要注意與已掌握材料的銜接和印證。詢問內容前后也要互相銜接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

      3.技術鑒定

      (1)根據事故調查取證的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對有關設備、設施進行技術鑒定或實驗,對有關材料、介質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驗與分析,確認事故發生前,現場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情況。

      (2)技術鑒定或實驗要執行相關行業鑒定規范,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受委托的機構和人員對鑒定或實驗結果負責。

      (3)技術鑒定或實驗要形成技術鑒定報告或實驗報告,并附資質證書復印件,有技術鑒定或實驗人員、審核審批人員及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4)現場實驗應當照相或視頻記錄,技術鑒定或實驗形成的報告作為附件,與事故調查材料一并存檔。

      (五)調查報告

      1.事故有關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發生后上報的人員、時間、內容;應急救援情況;善后處置情況等。

      2.事故單位基本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詳述,包括事故主體責任單位、中介機構及其他有關責任單位情況,事故單位成立時間、總體規模、所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等。

      3.事故發生設施、設備、區域、工藝等基本情況。包括事故設施、設備設計、審批、建設等過程;事故發生區域布局、工藝等情況;事故發生裝置安全監控系統,作業方式,有關事故防治措施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的制定、貫徹、執行等情況。

      4.事故直接原因。結合與事故相關的人證、物證、專家論證、技術及管理方面的調查分析等,敘述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5.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包括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和屬地鎮鄉(街道)、涉企第三方存在的主要問題。對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在腳注中注明具體條目。

      6.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和屬地鎮鄉(街道)、涉企第三方等相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建議包括刑事處理、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罰及其他處理。

      7.事故主要教訓。從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有關部門和屬地鎮鄉(街道)安全生產監管、涉企第三方工作情況等方面,總結事故主要教訓。

      8.事故整改措施。根據需要,對應事故原因,從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行業監管、社會監督等方面對防止和減少同類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議。

      (六)調查時限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市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其中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的調查核實所需要的時間,因事故救援無法進行勘察的時間,掛牌督辦、跟蹤督辦的事故的審核備案時間,特殊疑難問題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時限,但應當在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時向市政府說明。

      (七)調查監督

      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及人員應當依規依法履行職責、秉公用權,保守調查秘密。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調查相關信息。對違反規定的調查組成員,事故調查組組長應當予以批評糾正;情節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請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有權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四、事故處理

      (一)批復與落實

      1.事故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后,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市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并抄送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應當自收到批復之日起15日內,將批復送交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員。

      2.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有關單位、部門應當按照批復意見逐條落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對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追究、對有關單位(部門、國有企業)黨紀政務處分等處理意見,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在責任追究完結或整改結束之日起15日內依照規定要求報告責任追究和落實情況。批復意見的落實情況材料由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收集,并在批復之日起60日內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調查處理信息公布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由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向社會公布。上級機關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事故處理情況的新聞報道,由宣傳部門負責統籌,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三)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檔案材料由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負責收集和保管,應包括事故報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事故調查報告以及相關證據材料、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批復、批復落實以及責任追究的材料、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的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

      五、整改評估

      (一)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10個月至1年內,由市安委辦組織成立評估核查工作組,明確評估核查工作組負責人,對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重點檢查:事故單位落實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在設備設施、技術和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具體舉措和執行情況;事故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員、有關單位(部門、國有企業)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黨紀政務處分等落實情況。具體參照《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規范指引(試行)》執行。

      (二)評估結束后,由組織評估的牽頭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提交,并按規定報送備案。評估結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應當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進行區分處理。

      (三)評估問題處理。對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由市政府處理。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實、落實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問題的,進行交辦督改;對重大問題懸而不決、重大風險隱患久拖不改,涉嫌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對有關公職人員處理意見不落實以及追究刑事責任工作明顯滯后的,向屬地鎮鄉(街道)和相應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通報情況,商請督促落實。

      (四)建立健全事故復盤警示“舉一反三”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事故進行剖析,分析本領域共性問題和反復隱患,從管理、技術等方面查找根源,指導行業系統性整改;要督促事發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將“舉一反三”排查納入雙重預防機制,建立“排查—分解—整改”的工作鏈條,明確責任到人。事故復盤警示“舉一反三”機制落實情況應納入整改評估報告中。

      六、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組織開展調查處理的生產安全事故,自5月1日起施行。

      (二)本辦法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