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2588418/2025-167966
- 發布機構: 市市場監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9-30
【文字解讀】關于廢止《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首違不罰”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諸市監管〔2021〕46號)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9-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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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市場監管局
一、文件廢止背景
隨著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規〔2022〕2 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管理辦法》(浙市監法〔2023〕14號)等文件的實施,我局于2021年發布的《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首違不罰”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諸市監管〔2021〕46號)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為規范文件管理,我局對《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首違不罰”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諸市監管〔2021〕46號)進行了清理。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意見征集吸納與反饋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廢止《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首違不罰”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諸市監管〔2021〕46號)意見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9日完成公眾意見征集,期間沒有收到意見(包括網絡、電話、信函等渠道)。
四、主要內容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首違不罰”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諸市監管〔2021〕46號)于2021年8月2日印發之日起施行。因該文件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現予以廢止。
五、實施時間
自2025年9月29日起實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蔣熠瓊 ? ?聯系方式:0575-8909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