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財政局關于2025年諸暨市職教中心新建食堂廚房設備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浙成套工程2025-08-05
二、項目名稱:2025年諸暨市職教中心新建食堂廚房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河南中藝華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
被投訴人:浙江省諸暨市職業教育中心
地址:暨陽街道北二環路81號
相關供應商:浙江天利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關街道新豐村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河南中藝華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對2025年諸暨市職教中心新建食堂廚房設備采購項目(浙成套工程2025-08-05,以下簡稱本項目)浙江省諸暨市職業教育中心質疑未答復,于2025年9月27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9月30日審查后受理。經依法對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投訴事項:1:違反招標法規定將資格項作為評分標準,2:涉嫌利用樣品控標。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1、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2、處理結果:關于投訴事項。本項目為貨物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的資格要求,與產品的實質性要求分屬不同采購需求,投標供應商相應提供不同響應資料,彼此不能等同。提供樣品不屬于本項目的資格條件,而是屬于實質性要求。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僅憑書面方式不能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或者需要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確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在規定了前述實質性要求的情況下,評審條款“樣品”中設置“材質、尺寸、制作工藝、結構、樣品外觀及功能”等作為評審因素,不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另,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供應商提供的樣品與本項目的采購需求及合同履行相關,對樣品的評分細則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和細化”規定。綜上所述,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成立。
綜上,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駁回投訴。
六、處理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七、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諸暨市財政局?
2、聯 系 人:呂雅玲
3、聯系電話:0575-87113461??